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医用呼吸机声明函,以及呼吸机说明文涉及的相关信息,愿对你有所帮助。
对于申报出口的货物,合同、装箱清单、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无需提交,但若海关在审核时需要,还需提供。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出口货物。此外,针对特定情形下的出口货物,如防疫物资,需根据其具体类型提交不同的随附单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令103号)第27条规定:“进、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:合同;***;装箱清单;载货清单(舱单);提(运)单;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;进出口许可证件;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(纸质或电子数据的)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。
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合同、***、装箱清单、载货清单(舱单)、提(运)单、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、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(纸质或电子数据的)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。海关通常会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,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。
关于医用呼吸机声明函,以及呼吸机说明文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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